第一阶段:比对对象确定(Targeting)
固定被控侵权内容:必须进行公证取证或使用可信时间戳固化网页、APP 界面、软件安装包;避免仅使用普通截图(易被质疑篡改)。
提取比对特征:将原告作品与被控侵权物进行「去噪」处理,剔除公有领域元素、通用设计、功能性表达;制作《比对列表》,左侧列原告特征,右侧列被告特征。
第二阶段:「接触」可能性分析(Access)
法律逻辑:被告有机会接触到原告作品。
- 公开发表性:原告作品是否在被告创作前已公开?(网络搜索、出版物、展会)
- 特定关系:双方是否存在合作、雇佣、谈判、邮件往来记录?
- 知名度:原告作品是否具有极高知名度(可推定接触)?
第三阶段:「实质性相似」判定(AFC Test)
抽象 (Abstraction):将作品分解为不同层级(如软件:架构 → 模块 → 算法 → 代码行)。
过滤 (Filtration):剔除不受保护元素——思想与表达合并、场景原则、功能性表达、公有领域素材。
比较 (Comparison):量度分析(相似部分占比)+ 质度分析(是否为核心独创部分)+ 整体观感。
第四阶段:输出比对报告
图表化展示(并列截图、代码高亮对比);结论陈述中明确相似点属于「独创性表达」而非「功能性必要」。
避坑指南:不要试图保护「思想」或「功能」,专注于「独特的表达方式」。